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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确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责任与措施

添加时间:2019-04-26 08:45:11      点击:

        住建部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

通知指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提出具体管控责任和措施。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方面

  建设单位的责任: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施工单位的责任: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监管部门的责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应急措施。

积极采取施工工地防尘降尘措施方面

一是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二是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与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是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四是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裸露的场地和对方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五是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是加强监测监控。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积极推进道路扬尘管控方面

推行机械化作业: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方式,推动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稳步提高。到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

优化清扫保洁工艺:合理配备人及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加快环卫车辆更换:推荐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新型除尘环卫车辆。

  加强日常作业管理:定期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具体作业及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综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保障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此外还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执法,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