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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破解老旧小区停车难

添加时间:2016-11-11 09:45:5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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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破解老旧小区停车难是难中之难,但是,如果政府部门大力进行改革创新、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利用城市“空间”建设创新型立体停车设施,再加强管理以及采用智能科技,也能够破解其难。

市场运作,创造供给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部门应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停车设施建设,并给足规划、土地、建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还需要对现有停车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培养市民良好的文明停车习惯,不断提高老旧小区管委会或物管公司的管理水平。同时,调动不同的社会主体参与,实行政府部门、物管公司、住户三结合破解停车难。

  二是调控需求,有度供给。建议对城市中心老旧小区车主,一方面适度增加停车位的供给、引导绿色出行,另一方面又要抑制汽车的增量,鼓励城中部分车主外迁。可以考虑先在某些城市实行凭泊位发放行车证,即在办理行车新证和年审时要出具购买泊位或长租若干年以上泊位的证明,并要求需离住所在500米以内,以此控制城市中心区汽车数量,缓解停车难。

  三是解决建设资源,创造供给。建议允许企业甚至个人,自主成立基金和发行停车设施企业债券融资。鼓励进行股权抵押、融资租赁,对预期收益合同进行抵押贷款或者采用互联网众筹等模式进行融资。允许带资和集资建设及预租、预售;允许利用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等)抵押贷款,并允许对泊位产权或使用权进行抵押。培育民资借贷市场和与人防等部门合作以及鼓励开发等其他融资方式。

  建议开放停车位购买权。国家应该从优惠税费等方面鼓励小区的住户购买或长租停车位。停车位开始租售一个月以后,投资者可以开放购买权。长租或购买了停车位的业主,除了自用时间外可委托管理单位出租,也可以自行出租或转让,但是,要支付一定的劳务费以及维修保养费。

  创新驱动,补建停车设施

一是充分发掘小区停车潜力。盘活现有资源。对小区内部或周围的空地,应尽量用作停车;对小区周边的马路、内街,如有条件尽可能安排夜间停车、早上7点清场,以缓解小区停车难。发掘潜力,增加泊位。适当拓宽小区内道路,改为单边停车、单向行车;降低路边石高度,斜向停车或者把泊位的长度适当缩短,可以增加一定数量的泊位。如果小区内有地下停车场,可以重新通过科学地划定,增加停车位;如果地下停车场的层高足够,可以考虑改为立体停车;如果有地面的平面停车场,可以改建为立体停车设施,还可以将边角绿地改建为透绿或立体绿化的停车位,还可以利用每座楼房的空隙绿地与空地,建设中小型的深坑式立体停车库或者是叠加式立体停车库;也可以充分利用小区较大的绿地,建设大中型停车场。

  二是加强管理,缓解停车难。由社区定期召集该小区的楼道长会议,让每位楼道长当起义务文明劝导员,依靠他们的有序引导,解决小区停车难题。此外,小区也应该针对外来车辆,设置临时停车区,在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外来车辆在一定时段内临时停放;可以派出专人引导业主规范停车,并参考运用交通协管员的办法来治理小区内违章停车。建议政府部门参考国际经验,严厉处罚违章停车,轻则罚款、重则取消其驾驶执照甚至没收车辆,以此缓解停车位不足的矛盾。此外,还可以联系小区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向小区有车居民适当收费开放错时停车,资源共享。

  三是创新驱动,补建停车设施。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应该纳入旧城改造计划,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如果有建设用地,可以考虑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如果没有建设用地,可以在老旧小区合适的道路和绿地,建设地上的创新型空中立体停车楼或地下的复合式立体停车库。如果确实无法可想,则可以建设井式立体停车库,甚至深岩层立体停车库,终有办法补建泊位,加快解决停车难。

 

 

 

改革制度,破除束缚

  一是政府部门应主动服务和创新治理。我国的停车难,重点在城市中心的老旧住宅小区。由于制度法规滞后、建设用地奇缺、投资缺少,使停车问题成为难中之难。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在深化行政改革、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上下功夫。建议在产权清晰的有土地证小区内补建停车设施和在小区周边建设201个泊位以下的停车设施时,只要保证结构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可以采用备案制。对在小区周边建设201个以上泊位的停车场,采用建设和规划部门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审定。对产权不够清晰或缺少土地证以及历史原因无法提供足够资料的申报项目,政府部门应主动协助申报者补充有关资料,并对其补办一定的手续后,再批准建设。在老旧小区补建停车位,可由原来的开发商、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居民自管单位、甚至街道居委会等机构或投资者提出申办,实行谁投资谁收益。

  二是确定有关空间权属。《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政府部门应为老旧小区补建的停车位发放空中和地下空间使用权证(没有交土地出让金的小区或区外地块应补交费用)。建议对已交土地出让金的小区或小区周边地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限期一个月内办理每个车位的产权证;在无偿拨地或缺乏土地证的老旧小区内外建设的停车泊位以及机械式立体停车位,限期一个月内发放使用权证。

  三是解决人为障碍问题。在老旧小区补建停车位,如果一定要征求2/3以上业主的同意,建议用书面登记写清几条:如果不按时交回登记表,作自动弃权处理;反对补建停车场的业主,不作经济补偿;得到供给停车位的业主,如果自己不用时可以交回管理处,并得到一定的补偿;对积极支持补建停车位者,适当优先供给泊位或挑选泊位权利。